《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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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2015-03-20 15:08: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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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下网络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部分电商为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商品品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重视。”河南万果园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黄玉清代表带来的建议之一是建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追溯机制。(2015年03月17日 光明日报) 

  黄玉清坦言,网购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问题。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如何让网购食品同样也吃得放心,成为当下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现代信息社会,“网络购物”似乎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并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新时尚。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喜欢食品“网购”的网友,只要端坐于电脑前,轻轻地鼠标一点,直接过账,一个电话,送货上门,眼下网络购物这种简单、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正逐渐被人们接受、欢迎和青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和家庭电脑的普及,社会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们的购买力和消费水平大幅度提高,加之不少人习惯和喜欢于“网购”。然而,长期以来,因网络销售食品多采用送货或者邮寄方式交付,加之一些消费者不知道或难以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从而导致许多消费者常常在发现网络销售食品出现问题时遭遇退货难题。这说明人们的网络销售食品的维权观念和意识却亟待提高。 

  有的群众由于法制观念和消费维权意识还极为淡薄,在 “网购”食品时,不知道索取发票者,还不在少数,于是给一些不法电商以可乘之机。由于“网购”程中出现的各种商品虚假宣传、坑蒙拐骗、以次充好、保质过期、质量低劣、物品掉包等方面的质量问题,甚至陷入消费陷阱,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导致一些受蒙蔽、欺骗消费者索赔无路,上诉无门,难以维权的苦恼、无奈和隐衷。 

  关于网络销售食品,尤其需要人们提高维权观念和意识,必须知道索要“网购”发票。发票是付费的凭证,是收费单位或电商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必不可少。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消费者如果发现销售商品存在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有权向其直接主管的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网络销售食品新型市场乱象问题亟待整治,必须集中对 “网购”食品进行打假维权更不容懈怠,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认识,完善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重拳出击,坚决打假。要尽快建立全面的网销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通过对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的系统管理和其中关键环节的有效控制,形成整体竞争力,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 

  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网销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这不仅需要规范网店的开店标准,而且对其出售的电商食品也需要有完整的、严格的检测标准。同时,还要加强物流配送市场监督监管机制,完善电商行业的自律和监管等。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网购”新型市场乱象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惩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全面提高网络销售食品的法律保护地位,让网购食品同样也吃得放心,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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