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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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竟成烧卤加工场 南宁开展食品小作坊检查

2015-04-27 11:2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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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处加工烧卤的小作坊,其未在食品药品部门登记备案,还把厕所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场地。对此,执法机关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从业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

当日上午,多名执法人员来到北湖路东三里,对一家肉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突击检查。

这家小作坊未挂任何牌匾,途经此地的行人如不注意,还以为是居民住房。当执法人员走进房内检查时发现另有“乾坤”:一间房内是正生着火的烤炉和铁架,铁架上挂着8只宰杀后的鸭子;另一间房内的地上放有两台大冰柜和锅、酱油桶等。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厕所便槽上放有一个塑料筐,框内有半框鸭肉;水龙头下是塑料盆,盆内有肉块。

为何要在厕所内清洗肉块?面对询问,店内一名男子回答说,厕所内有水管,清洗后便于将废水放入便道。

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厕所是污染源,在此加工食品会影响到食品质量安全。

在房内的桌上,有几个不锈钢盘,其内有烤鸭等多种肉制品。执法人员说:“烤鸭、白切鸭等各种肉制品,不能裸放,应加盖防蚊蝇的罩子。”

记者在现场看到,房内地板上有水渍,大锅、小锅、大小脸盆、各种塑料桶均放在地板上,有几只苍蝇在塑料桶上“跳舞”。

经查,该肉制品加工点存在加工场所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要求;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成品直接裸露在桌上。

“停!停!停!”执法人员检查后,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等级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责令整改内容必须在2015年4月23日前整改到位,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随后,执法人员检查了位于北湖路东三里的“南宁市其国食品小作坊”。

在加工房内,两名工人在加工猪脚。执法人员在加工现场查看一圈后,当场指出“半成品猪脚不应放在桶上,应该有专门存放半成品的货架。”“加工场地地面不能有积水。”

据了解,该店一天加工300公斤猪脚,供应给市场销售。

接下来,执法人员来到秀安农贸市场“梁姐肉丸店”,店主拿出一本进货台账和相关资料供执法人员检查。这本台账显示,肉丸店进货来源、数量等信息。

店主称,他们与市场管理方签有《经营户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自己也签有《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一定做诚实守信的经营户。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该局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治理,倒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采取市场“倒逼机制”,要求农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已经备案的小作坊进货,以此倒逼小作坊生产者尽快办理小作坊备案登记手续。实施索票索证制度,取缔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的小作坊,确保食品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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