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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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启动

2015-07-27 17:14: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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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启动为期3个月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我规范。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本辖区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含铝添加剂的企业底数。加大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通告》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指导,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引导企业自觉按照《公告》、《标准》和《通告》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14年7月1日后在含铝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方面执行《公告》及《标准》情况。

三是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生产、流通环节:膨化食品、小麦粉、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餐饮环节: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对抽检结果应按照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研判。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是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工作成效。各市的食药监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统一安排、明确要求、细化措施,确保宣传教育、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等工作落实到位。山东省食药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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