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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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又来了?

2015-09-11 14:16:58 来源: 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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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事故频发,简单罗列就有人造鸡蛋,染色馒头,毒奶粉,健美猪肉等等,近日,含有沙丁醇胺 (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的畜禽肉又摆上了消费者的餐桌。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主要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β-兴奋剂(β-agonist),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疾病。大剂量用在饲料中可以促进猪的增长,减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但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在我国是禁用的。但是瘦肉精让猪的瘦肉率提高,还能使猪毛色红润光亮,收腹,卖相好,屠宰后,肉色鲜红,脂肪层极薄,往往是皮贴着瘦肉,瘦肉丰满,带来更多经济价值,一些黑心商家不惜铤而走险。

  7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关于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的通告》中,出现了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氯霉素、兽药呋喃唑酮等禁用兽药的身影。此次不合格产品的抽检时间段为5~6月,涉及的企业分布在北京、黑龙江、福建和河南等地,其中不乏大型企业。

  分析师冯永辉认为存在几种可能:一种是猪生病后使用含氯霉素的药物,未按照要求做好猪出栏前的停药期;一种是在饲料中违法添加了氯霉素。如果检测出猪肉中含有氯霉素只是个例的话,前一种可能性大。“现在猪病比较多,兽药的行业很乱,很多药品里面有效成分不够,一般的养殖户会加大剂量使用,甚至是好几倍的量在使用,过量使用就会产生残留,还有就是停药期不够。”冯永辉说。

  为了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凡是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查验登记的生猪,不得屠宰。宰前检验环节中,要按照宰前健康检查、“瘦肉精”抽检等规定要求,做好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对发现的病害猪和“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生猪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宰后检验时,对每头猪都要进行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检验合格的胴体,方可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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