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含铝食品添加剂不能乱用 福建立案查处案件13件

2015-10-15 13:35:58 来源: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昨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为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食药监部门从今年7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排查了全省曾经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为原料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饮服务单位等。

  省食药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我省食药监管系统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主要查看是否销售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加工;查看是否生产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含铝食品添加剂;查看是否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膨化食品;严格管控其他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膨化食品、小麦粉、小麦粉制品、焙烤食品,对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焙烤食品、油炸小麦粉制品的抽检力度,以及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48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258家次,开展产品抽检2114批次(其中生产销售环节1024批次、餐饮环节1090批次),立案查处案件13件。群众若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福建 添加剂 案件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