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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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2015-11-09 10:51:42 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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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简报专刊方式,专题介绍了山西省局自2014年以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选择地方具有传统产业优势的白酒等重点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的工作做法。简报分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编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两年来,省局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的决策部署,选择生产消费数量较大、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具有地方传统优势的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醋等重点食品,积极探索研究,创新机制方式,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中率先试点推行建立了以信息化为支撑的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不断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系统提炼了抓住一个主体,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依靠两级政府,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落实三级监管,发挥系统上下的合力协作作用;突出四大环节,发挥追溯管理核心功能作用的经验做法。省局本着点上示范、面上推进的思路,指导优势企业先行先试,白酒选择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肉制品选择山西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乳制品选择山西雅士利有限公司、食醋选择山西紫林醋业有限公司等作为试点企业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积极协调晋中市的平遥县、榆次区,吕梁市的汾阳市、文水县,太原市的清徐县、杏花岭区,朔州市的山阴县、应县等市县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全面推行实施。举全系统之力,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合力共为工作机制,将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列为全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创新性指标,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督查指导,深入调研协调,创新监管理念,集中力量推动,提高了监管有效性,彰显了系统凝聚力。将食品生产全过程追溯统一为“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产品销售管理”四大环节的“四环一链”追溯,并确定了四大环节关键控制点和追溯链接点,引导生产企业建立起食品原产地可追溯管理系统,指导全省省市县局建立起食品原产地可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目前,省局已指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了以二维码标识为信息化追溯手段的原产地可追溯体系,在晋中市平遥县建立了山西省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和52家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在晋中市榆次区建立了山西四眼井酿造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食醋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在吕梁市文水县建立了山西胡兰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肉制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在吕梁市汾阳市建立了山西省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白酒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在朔州市建立了山西雅士利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在太原市建立了山西紫林醋业有限公司、山西老陈醋醋业有限公司、山西水塔醋业有限公司等3家食醋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建立了山西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有限公司2家生产加工销售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

  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的推行实施,建立了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了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省局将深入引导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督促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努力开创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的可行之路,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信息可查询、风险可管控、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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