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2月,智利卫生部对食品卫生法规进行修订,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规范肉类浸泡的过程,规定了标签上应包含的信息,以确保清晰的区分处理肉和未处理肉。
2009年2月16日,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及促进消费者理解食品营养成分参数,智利卫生部通报了《修订卫生部法令No. 977/1996:食品卫生法》的文件,该文件规定并更新了食品营养成分及纤维描述性声明使用的参数。
智利的食品标签规定除要符合南方共同市场的要求《南锥共同体包装食品标签规定》外,它还制定了相关的技术规定。
1. 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
智利关于食品标签的法规、标准包括:
Nch.1500-93《包装食品标签》;
Nch.1687-79《肉产品标签》;
Nch.1720/1-93《包装食品标签》;
Nch.2112-87《面粉标签要求》;
D.S.No 297/1992《包装食品法规》。
2. 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食品标签有七大基本原则:
(1) 粘贴在食品包装物上的标签不能从包装物上脱落的。
(2) 食品标签上的数据必须字迹清楚醒目、易于辨认、通俗易懂。
(3) 食品标签上的说明不得出现对消费者有错误导向的词语、插图,也不得出现欺骗性的、虚假性的和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成分、质量、自然特性产生错觉的语言。
(4) 食品标签无须标出生产那种产品根本不需要的物质名称。如“不含……”、“不具有……”、“不包括……”。
(5) 所有出现在食品标签上的文字说明都应该是一目了然的、让顾客信赖的。
(6) 食品标签必须粘贴在包装物上,如果贴有标签的包装物被外包装遮掩的时候,在外包装物上应注明食品标签上的重要实质性内容或在外包装物上有透明材料,使消费者仍能清晰地阅读食品标签上的文字。
(7) 食品标签上对宗教的特别约束无具体规定。
食品标签适用于下面这些范围中:
(1) 本标准规定了供人们消费的、带包装的食品标签上必须印刷的文字(内容)。
(2)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生产加工的或进口的供公众消费及宾馆饭店服务业餐饮中使用的食品。
(3) 在涉及的食品中,如该食品在其包装标签印刷方面已有标准规定,则现有法规标准与原标准规定不冲突。
(4) 本标准适用于矿泉水饮料、果汁、果酱、蔬菜罐头、硬软包装的果类饮品和其他民间方法调制的饮品。就这些食品(饮料)而言,与Nch.1720/1不冲突。
(5) 本标准是出口厂家加工生产相应种类产品时应该遵守的标准。
(6) 对于那些有消费者在场进行包装的或购买时现包装的食品,不实施本标准。
(7)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酒精类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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