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豁免标注条件及具体规定
(1) 当包装物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省去批次、有效日期、配料表和储存指南。当包装物表面积大于10平方厘米,就不能省略以上信息。
(2) 如果产品的质量在15 g以下,可以不注明净含量。质量大于15 g时,则需注明净含量。
5. 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1) 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必须为西班牙文,允许加贴符合规定的其他语种的附签或者补充标签。
(2) 在食品标签的显著位置,用醒目的字迹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产品质量等级(如果这种产品有等级划分的话)。
(3) 对于智利本国生产的产品和经智利厂家加工使产品品质有了变化的进口产品,该类食品名称和保质期限都应用清晰醒目的字迹来打印,食品标签的比例与包装的比例相协调,保质期字母的大小不得小于2 mm。
(4) 产品等级、净含量应该用同样大小的字母来印刷或者用大于食品标签长度1/36尺寸的字体来印刷。
(5) 当食品标签的高度小于72 mm时,说明文字的高度不能小于2 mm。对于进口产品来说,附加的食品标签上的字体不能小于2 mm。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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