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我国目前对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可将其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功能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具备食品的法定特征,要求所选用原料和辅料中农药、兽药和生物毒素的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②功能食品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种功能,并通过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要求的动物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功能因子确实有效,具有明显、稳定的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
③功能食品中除所含有的功能因子,应达到可靠的有效含量外,还应含有类属食品(相应的普通食品)应有的营养素。对于新一代功能食品,不仅要求功效成分明确,而且要求功效成分含量明确。至于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的名称,至于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目前没有统一规定。
④产品在外观和感官特性上,应具有类属食品的基本特性(组织状态、口感和滋味、气味),能为消费者所接受。
⑤产品的配方设计和生产工艺科学合理。原料中所含有的或所添加的功能因子应明确其化学结构和特性,在加工、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因为功效成分是功能食品功能作用的物质基础,一种功能可能由多种功效成分产生,不同的功效成分产生同一个功能的机理可能不同,在人体内的代谢也往往不同,对人体其他功能的影响也可能不一样。因此,只有明确了功效成分,才有可能根据不同人身体情况选用适合于自己的功能食品,避免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功能不明确、不稳定者不能作为功能食品,而且特定功能食品并不能取代人体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类所必需的营养素的要求。
⑥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食用安全性保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功能性食品要达到现代毒理学上的基本无毒或无毒水平,对适用对象在正常摄入范围内不能带来任何毒副作用,食用安全。
⑦产品应表明适合食用的人群和合理的摄人量。功能食品通常是针对需要调整某方面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产的,一般需按产品说明(或标签)规定的人群食用量,不存在所谓“老少皆宜”的功能食品。如低脂高钙食品适宜于老人,不适宜于儿童;减肥食品只适宜于肥胖人群,不适宜于消瘦的人群等。
⑧产品必须通过卫生部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功能食品有一个严格的界定,它必须有特定质量指标与检测方法,由卫生部指定的专门单位进行功能性评价及检验。同时,在我国还必须经过一套严格的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
(责任编辑:cuiyc)
①功能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具备食品的法定特征,要求所选用原料和辅料中农药、兽药和生物毒素的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②功能食品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种功能,并通过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要求的动物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功能因子确实有效,具有明显、稳定的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
③功能食品中除所含有的功能因子,应达到可靠的有效含量外,还应含有类属食品(相应的普通食品)应有的营养素。对于新一代功能食品,不仅要求功效成分明确,而且要求功效成分含量明确。至于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的名称,至于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目前没有统一规定。
④产品在外观和感官特性上,应具有类属食品的基本特性(组织状态、口感和滋味、气味),能为消费者所接受。
⑤产品的配方设计和生产工艺科学合理。原料中所含有的或所添加的功能因子应明确其化学结构和特性,在加工、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因为功效成分是功能食品功能作用的物质基础,一种功能可能由多种功效成分产生,不同的功效成分产生同一个功能的机理可能不同,在人体内的代谢也往往不同,对人体其他功能的影响也可能不一样。因此,只有明确了功效成分,才有可能根据不同人身体情况选用适合于自己的功能食品,避免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功能不明确、不稳定者不能作为功能食品,而且特定功能食品并不能取代人体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类所必需的营养素的要求。
⑥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食用安全性保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功能性食品要达到现代毒理学上的基本无毒或无毒水平,对适用对象在正常摄入范围内不能带来任何毒副作用,食用安全。
⑦产品应表明适合食用的人群和合理的摄人量。功能食品通常是针对需要调整某方面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产的,一般需按产品说明(或标签)规定的人群食用量,不存在所谓“老少皆宜”的功能食品。如低脂高钙食品适宜于老人,不适宜于儿童;减肥食品只适宜于肥胖人群,不适宜于消瘦的人群等。
⑧产品必须通过卫生部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功能食品有一个严格的界定,它必须有特定质量指标与检测方法,由卫生部指定的专门单位进行功能性评价及检验。同时,在我国还必须经过一套严格的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