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别让粮食丰产成为“甜蜜的忧愁”

2014-07-29 10:05:43 来源: 农民日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新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做好粮食收储既是当前紧迫工作,也是长期任务,事关重大。要多措并举,加强收储和仓储设施建设,确保粮食颗粒归仓。”

  长期以来,我国有近一半的粮食储存在民间,农民各种“土办法”和“洋办法”所储存的粮食占据了半壁江山。但是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和粮食生产结构的变化,民间储粮存在的高损失率、低效率性和难以现代化改造等特性共同决定了民间储粮不可能成为未来粮食储存的主力军。从这个角度看,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可以、也必将在未来粮食储存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设备投入、仓储设施所需建设用地、现代仓储应用管理等难题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粮食储存现代化改造的“绊脚石”和“拦路虎”。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现代化粮食储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具体措施:

  首先,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粮食储存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议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储粮专项工程,由中央财政会同地方财政制定具体办法,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化粮食仓储设施的政策支持力度。之前推行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被证明为是利国利民的有效办法,建议参考该专项工程的基础上,升级制定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粮食仓储切实可行的措施。

  其次,建议通过税收减免、盈利分红、“以奖代补”等多种手段鼓励社会工商资本进入新型仓储建设过程。

  再次,探索扩大新型经营主体现代化粮食仓储的示范带动模式,以新型经营主体相对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带动所在部分乃至整个区域的粮食储存现代化进程。建议在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多种政策支持和便利的同时加大对服务辐射能力的约束和考核。

  总之,粮食储存作为粮食生产的最后一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计,要充分重视当前新型经营主体粮食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政府、市场、社会,包括新型经营主体自身都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现代化粮食储存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别让粮食丰收演化成“仓储不给力”这样“甜蜜的忧愁”。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粮食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