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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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问题食品 保险公司或可赔付

2014-08-07 09:54:31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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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买到问题食品 保险公司赔付

  本报讯(记者 周辉霞 实习生 符雅梅)长沙母猪肉包子、上海福喜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的警钟再次敲响。加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落地的呼声也更为强烈。昨日,记者从湖南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湖南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保监局决定,从8月份起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简称食安责任险)试点工作。

  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和赔偿更规范

  近年来,与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相比,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境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而国外食品企业这一险种的投保率高达50%。记者采访了长沙多家食品餐饮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并不了解这一险种。长沙市仟吉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轶的感受是,“交强险”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通过第三方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涉事双方无需很大精力用于事故的处置上,如果食安责任险能发生类似的作用,企业在了解到投保的范围、金额和权益之后,会非常希望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有制可循。

  或将倒逼企业加强自身管理

  对于将来这一险种的推行,长沙杨裕兴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光华认为,或可倒逼企业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的管理,以减少投保成本。同时也担心,食品安全事故的取证并非易事,保险制度是否便于操作、事故取证能否准确,能否做到真的食品安全事故企业不拒绝,假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能有效鉴别。

  而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则担心,食品企业的类别比较多、食品生产形式不同,食品企业的生产管理有自己的体系,如何实现动态的、有效的监管,对于保险公司也将有不小的压力。

  长沙市食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则认为,推行食责险的试点还需要更好的大环境,需要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保驾护航,需要机构调整到位来具体操作实施。

  相关链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食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11类重点参保食品单位

  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流通企业、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食品安全创建示范企业(店)、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大型工地工厂食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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