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食品店奶粉拆封出现虫子投诉12315 消费者获赔千元

2014-11-13 09:19:08 来源: 娄底新闻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2014年10月底,莫先生在双峰五里牌某食品店花费200元购买了一罐奶粉,没想到开装三天后竟然发现里面有一只虫子,为此莫先生向反应,商家对此不予以处理。2014年11月3日,莫先生向娄底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望能帮助维权。近日,经过双峰县工商局五里牌工商所的成功调解,莫先生获得赔偿1000元。

  受理申诉后,五里牌工商所执法人员张卫平、蒋和平立即与消费者莫先生和食品经营者取得联系,着手调解。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同时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由于食品拆封后在维权方面一直是个难题,通过检测说明不了问题一定是生产时就存在的,检测结果只能当作参考。在现实执行中,很少有消费者能获得十倍赔偿。

  2014年11月6日,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食品店店主退还莫先生所购奶粉款200元,并赔偿人民币1000元。莫先生对调解结果很是满意。

  原标题:食品店奶粉拆封出现虫子 消费者获赔千元

  如果您想随时随地了解更多关于食品相关新闻、食品安全事件及食品安全常识等内容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号:cnfoodsafety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奶粉 虫子 消费者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