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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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食品安全法中的分段监管原则

2014-11-13 14:06:1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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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海翔 钢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摘 要:食物是人们关心的永恒话题,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就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分段监管的原则进行了探讨,通过对分段监管原则的发展过程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期能够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原则;完善

  “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然而,近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各大企业相继曝出问题食品丑闻,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头等大事。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力就是重要原因之一。食品安全法有4大基本原则,本文主要对分段监管原则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1 分段监管原则的发展过程

  当今世界,各国根据自身国情相应建立了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其中大致分为分段监管体系、单一部门监管体系和统一协调监管体系。分段监管体系中,在食品领域运用分段监管原则的国家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分段监管原则最早开始于美国。

  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在之后的32年里,美国又先后颁布了5部法案并进行了2次重大的修改,以此来适应食品安全发展的需求。在对这些法案的不断完善中,法案逐步完成了对食品领域的全面覆盖,做到了在每一环食品安全的监管上都有法可依,分段监管原则在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上至此被充分地体现了出来。1998年,美国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该委员会成员由商业部、农业部、卫生部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这样就形成了委员会总协调,多个部门进行分管,对各个食品领域进行分段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更好地完善了分段管理原则。这样的分段监管和全程监控有利于全局监控,及时发现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防范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相对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经历了从尚未建立监管模式到单一部门监管模式的几个阶段,在单一部门监管模式再也无法满足我国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发生了大量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到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终于将《食品安全法》中的监管体系转变成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到了2009年《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确定了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分段监管体系,这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成为了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督采取的基本制度。

  2 我国分段监管原则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以分段监管原则为核心形成了由一个总体机构统筹,五个部门进行具体分管的分段监管体制,期望能够给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然而,事实却并不如人意。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的3年时间里面,我国食品市场依然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对人体有害的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这就说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存在一定的缺陷。

  2.1多头监管,力没往一处使

  理论上,我国的分段监管体制分工明确、职责分明,是个完整的监管链条,但实际操作中,在种植、加工、流通和销售这几个环节里面,农业部、卫生部、工商部和质量检测部门却没有做到段段不重复、一段连一段,将监管链条顺滑的走下去。监管工作分工过细,导致监管人员权限不清,管理重叠,最后出了问题也不能按照各自分工明确、及时、有效地解决,反而是互相推诿。

  2.2监管效力不到位

  我国分段监管体制虽然理论上是以总体机构协调,其他部门进行监管的分段监管体系,然而实际工作中却缺少一个具有食品安全执法权的总体机构,只是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总统机构,在工作中组织难、协调难的事情时有发生,难以发挥其统筹协调的重大作用,并且中央到地方的分级管理也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地方政府更关注的是地方利益,因此,导致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难以达到预想中的结果。

  2.3过于注重行政干预,市场监管缺少社会参与

  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而言,虽然行政干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食品工业太过繁杂,行政干预也不可能真正落实到每一家每一户,这时就需要行业协会和全社会来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然而行业协会的作用却没有真正体现出来,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其激励和自律的作用。

  3 完善我国分段监管原则的建议

  我国的分段监管模式虽然仍旧存在一些缺陷,但是它的基本体系却是健全的,它也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因此,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分段监管的管理模式,只是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3.1集中食品安全执法权于一个统一机构

  为了能够更好的协调各部门进行有效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国应该建立一个有威信的、独立的、拥有食品安全执法权的统一机构,该机构应当对种植、生产、流通等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每一环节的食品安全。

  3.2调动行业协会监管的积极性

  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充分的发挥激励和自律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性,约束行业协会内的成员,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严惩违法恶劣行为,放眼行业整体利益,协调各企业间矛盾,保证整个行业和谐发展。

  3.3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强化分段管理中的披露机制,建立一个真实无误、高效快捷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对食品工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披露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对全行业进行警示。企业自身也可以在信息品台上发布本企业的自检报告,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4 结束语:

  食品安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应该尽快形成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监管力度,力争分段监管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尽善尽美,这样来给人们一个更健康、更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倪楠.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2,(24):26-27.

  [2] 张晖.食品安全法治研究[D].山东大学,2006.

  [3] 肖光坤.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思考[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0(6):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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