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6月起我国食品添加剂标识新规将正式实施

2015-06-29 09:33:05 来源: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34-2013正式开始实施,相比而言新法规更具人性化、科学化、系统化。
  
  据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介绍,新法施行前,检验人员是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添加剂工作管理规范》(52号公告)来对其进行监管。
  
  就食用香精方面举例来说,新通则与52号公告相比有以下几点需注意:首先,就配料而言,新法规只需要体现食品用香精以及食品用香精辅料即可,不再要求表示具体的成分。其次,适用范围不再区分最小单件包装还是最小单件外还有包装;再次,新法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注明“零售”字样。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新法中严格指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这样能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避免过期的产品流入市场。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添加剂 标识 我国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