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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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管食品追溯码

2015-07-13 09:20:28 来源: 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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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刚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42条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使食品“从农田到饭桌”的过程可查可知,不但使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而且便于食品安全监管,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然而,这么好的事却被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唱跑了调,弄变了味。他们在标识食品追溯码时,鱼目混珠,张冠李戴。这些食品生产经营者标识食品追溯码时,不是为了接受监管,取信于民,而是把食品追溯码当成经营的噱头,牟利的工具,严重损害食品追溯码的公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严格管好食品追溯码。

  第一,抓根本,制定法律法规。要制定食品追溯码管理办法,明确食品追溯码的管理责任,建立食品追溯码的报备制度,规定食品追溯码失真的法律责任。对故意利用食品追溯码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同时,如果伙同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弄虚作假,应共同惩处。

  第二,抓自身,强化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勇于担当,不但要监管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重要的是通过监管,确保食品追溯码准确、可信。

  第三,抓源头,严把第一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遵纪守法,在标识食品追溯码时不能有猫腻,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绝不能为了自己牟利,坑人害人。

  第四,抓群众,筑起铜墙铁壁。要开展群防群治,每一个人都要把保卫食品追溯码当作义不容辞的职责。发现有张冠李戴的,要积极举报,敢于揭发,让那些弄虚作假者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真正筑起一道保卫食品追溯码的铜墙铁壁,确保食品追溯码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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