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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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养眼光鲜诱使消费者上当

2015-07-27 09:44:48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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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猪头”“问题豆芽”“活牛注水”……2013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相继办理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6件13人,其中包括长江乳业违规使用添加剂事件。

  润州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肖丽介绍说,有毒有害食品大多违规使用色素、激素等添加剂、防腐剂,不仅可以增加产量,还使食品从外表上看起来更有卖相,从而迷惑消费者。比如,经过无根素、无根水处理的豆芽,胚轴又长又白又嫩,根部光滑无须,看起来很“养眼”;使用工业松香处理过的猪头肉,褪毛更干净,表皮更光亮,吸引广大消费者的眼球,诱导其购买。

  “这些外表看起来极为光鲜的食品,却内含毒素,极具危害性”。肖丽说,所办理的6起案件中,经专门机构鉴定,每种食品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

  据介绍,不法分子往往将窝点设置在偏远的地方,极具隐蔽性。他们大多选择租用农村房屋从事问题食品的生产与加工,不仅成本低,而且地点十分隐蔽,难以被发现。

  “不法分子虽然对生产过程遮遮掩掩,销售时却明目张胆,并且时间长、范围广、销量大”。肖丽说,如“问题猪头”一案,现场查获库存猪头25吨之多;“问题豆芽”案中,仅2014年2月至4月,就生产30万公斤,高峰时每日产量5000余公斤,在市区多个菜场销售。

  肖丽认为,应整合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等行政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和队伍种类,切实解决“九龙治水”导致的争权诿责、多头执法和不作为、乱执法等问题;应建立追溯体系,强化问责,积极构建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实现食品生产、流通的全过程动态监控。

  “应在食品行业引入终身禁入机制,对犯罪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者、销售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倒逼其提高食品安全等级”。肖丽认为,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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