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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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严食品安全法 民生亮点多多

2015-08-03 10:16:30 来源: 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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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食品安全法》被通过,据悉该《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增加了50条内容,由原来的104条变为154条,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紧箍咒”】

  1、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新法规定,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2、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新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3、明确了食品安全追溯与召回制度

  新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4、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5、制定了违法高压线

  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按货值30倍处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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