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济南发布包装饮用水生产警示

2015-08-06 09:26:19 来源: 中国食品安全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发布生产警示,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严格控制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相关卫生指标。

  监管过程中,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个别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片面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内涵,放任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卫生指示菌出现,从而导致与上述指标呈线性关系的亚硝酸盐、耗氧量等指标异常。对此,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生产企业发布生产警示,并要求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加强督导,防止因此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已于今年5月24日起实施,该标准的检验项目中虽然删除了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卫生指示菌的指标,但这些卫生指示菌的指标将在即将通过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标准中予以规范,以要求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济南 饮用水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