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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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不安全食品将依法召回

2015-08-24 09:43:48 来源: 如东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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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9月1日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不安全食品,将依据该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并进行处置。

  食品生产者发现不安全食品,应在规定时限内启动召回,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不安全食品在本省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除因标签标识不合格召回的,应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对因标签、标识不合格等原因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依据《办法》对食品召回的新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方面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开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专题培训,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发现不安全食品应按照管理办法自主召回。另一方面该局大力推进试点单位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一旦发生问题食品危害人体健康事件,能迅速准确地实施召回。自9月1日起,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抽检力度,对各级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食品,严格要求企业实施召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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