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加工肉类被列一级致癌物 业内人士:修改国标没必要

2015-10-29 13:16:58 来源: 羊城晚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加工类肉制品被世卫组织列为一级致癌物。引起了业内人士对是否要修改食品添加剂国标的争论。据了解, 加工类肉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常被看作致癌的元凶。在我国食品添加剂国标GB2760中,对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使用种类,范围、剂量以及残留量有明确规定。

  其中,可以在食品中添加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适用范围为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西式火腿等等,共计八个小类。最大使用量均为0.15克每千克。在残留限量中,除西式火腿为70毫克每千克,其余均为30毫克每千克。国标中还对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的功能作了说明:主要用作护色剂和防腐剂。

  为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有人建议修改国标,应该对亚硝酸盐的添加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种做法没有必要。该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食品添加剂国标GB2760的全称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前面的大前提就是食品安全。也就是说,这个标准制定目的就为了食品安全。国标的制定过程,也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要经过多位专家反复评估才最终确定。而国标中的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都要经过严格的三致实验,即致癌、致畸、致突变,才能最终上市。相比其他国家的食品添加剂国标,我国的标准已经是非常严格的了。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致癌物 国标 肉类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