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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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要在“阳光下操作”

2015-12-02 11:20:08 来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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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在酒店餐馆就餐的消费者越来越多,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因此也成为关注的热点。这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确了相关要求,特别是倡导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公示相关的食品的原料和加工过程。

  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广的“阳光厨房”、“名厨亮灶”工程,也是在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过程监管,让消费者能够在就餐的同时看到厨房操作间用的什么原料,食品加工的过程,操作师傅们的卫生状况等,消费者可以直接参与监督。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是食品进入餐饮服务企业的第一道关口,采购的原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食品质量和安全。对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的原料品质进行了规定,还要求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出现问题可追溯。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还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在制作食品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范。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更好地使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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