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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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等国规定,不具可追溯功能的食品禁止进入市场

2015-12-09 09:24:53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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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最早提出食品安全溯源概念

  1997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最早提出了食品安全溯源概念,并将其逐步完善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法律法规。这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政府进行推动,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食品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通过类似银行取款机系统的专用硬件设备进行信息共享,服务于最终消费者。一旦食品质量在消费者端出现问题,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食品的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欧美等国政府大力推动

  2000年起,英国农业联合会和全英4000多家超市合作,建立了食品安全“一条龙”监控机制。目的是对上市销售的所有食品进行追溯,如消费者发现购买食品存在问题,监管人员可以很快通过电脑记录查到来源。对于农产品,不仅可以查出源于哪家农场,甚至连使用的农药剂量都有据可查。

  2002 年,欧盟以法规形式规定,在食品等关系到人们健康的产品强制实行可追溯制度。

  2002 年,美国通过《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法》,强制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制度。

  2003 年,日本通过立法,对牛肉实施从养殖场到零售的可追溯性。

  欧美国家:不具可追溯功能的食品禁止进入市场

  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采用相关系统进行食品溯源,特别是英国、日本、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许多国家的政府机构和消费者都要求建立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机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规的形式将可追溯纳入食品物流体系中。在欧美的许多国家,不具有可追溯功能的食品已被禁止进入市场。

  目前,可追溯性已成为政府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词汇,同时也是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体系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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