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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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又败诉了?“改名案”终审加多宝要赔1080万!

2015-12-18 17:3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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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5日,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针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争议已久的“改名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即加多宝停用涉案广告语并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广药1080万元。

  据相关统计,这已经是加多宝与王老吉诸多争端中的第15次败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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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消费者而言,‘红罐王老吉’或‘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主要与‘王老吉’商标相关联,而并非直接指向加多宝公司。因此,无论是‘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还是‘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给消费者传递的信息显然是‘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甚至让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商标已被废弃或消亡,市场上再出现即属于非法的认识,这种虚假宣传必将导致‘王老吉’遭受损失。”法院判决书中对此做出了明确说明。此外,判决结果显示,加多宝还须赔偿原告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余万元,并在《广州日报》、人民网等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王老吉代理律师温旭指出,王老吉不得不拿出高额的宣传费用声明“王老吉从未更名”,尽量挽回加多宝公司相关虚假宣传行为造成的损失,维护自身权益。但往往这种损失是不可估量、难以挽回的,而加多宝凭借此广告更是在市场上牟利颇丰。

  该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已久。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及广州某店铺经营者彭某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矛头直指“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宣传行为。该案件于2013年12月20日获得一审判决结果,判加多宝败诉。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于2014年7月开庭审理该案件,当庭未做出判决。

  实际上,加多宝在遭遇来自王老吉的诉讼之后,对于广告宣传早已做出调整,上述广告语也早已没有在实际推广中使用,因此此次败诉并不会对加多宝的营销产生负面影响。对于上述案件,加多宝方面回应称,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加多宝的再审申请,加多宝会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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