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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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告1批次水果制品和2批次水产制品微生物超标

2016-03-02 13:45: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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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酒类、薯类及膨化制品和乳制品等5类食品41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水果及其制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水产及水产制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5.9%;酒类107批次,薯类及膨化制品51批次,乳制品17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的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500cfu/g,标准为不超过1000cfu/g;瑞安市华盛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熟虾皮的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70000cfu/g,标准为不超过30000cfu/g;如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的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00MPN/100g,标准为不超过30MPN/100g。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甘肃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07家,具体名单详见通告附件。

 

小贴士: 关于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说明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未检出致病菌,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来源:国家食药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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