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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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炸鸡店老板在腌鸡肉时加罂粟壳被批捕

2016-03-28 12:54:5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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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晓玲)犯罪嫌疑人谢士荣在经营北京谢士荣炸鸡店过程中,为了获取经济利润,在明知罂粟壳不能添加用于食品生产的情况下,仍从安徽老家购进罂粟壳作为调料腌制炸鸡后进行销售。昨天西城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谢士荣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西城检方批准逮捕。据悉,该案也是国家食药监总局于近期向媒体通报的全国35起非法销售添加罂粟壳食品案件之一。

  西城检察院魏文博检察官介绍,谢士荣在制作炸鸡前,需要先对鸡肉进行腌制,即将调料包放入60斤的卤水中煮沸,待卤水晾凉后再放入鸡肉进行腌制。整个腌制过程看似并无问题,但调料包却被谢士荣加入了特殊的物质:罂粟壳。

  据谢士荣供述,2015年3月,他从安徽老家集贸市场的流动摊贩那里购买了罂粟壳,随后,每隔十天半个月他都会在调料包里加入四分之一大小的罂粟壳。腌制鸡肉用的卤水大约一个月才会换一次,而使用罂粟壳腌制炸鸡后,炸鸡店的顾客明显比原来多,还出现了很多老顾客,销售形势大好。

  当检察官魏文博询问是否知道罂粟壳的危害时,谢士荣回答说自己知道食用加入罂粟壳的食品有成瘾性,但认为少吃也许对人体健康没有多大影响。经鉴定,谢士荣炸鸡店内销售的炸鸡成品以及腌制的生鸡、腌制料、炸鸡用油均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谢士荣供述,炸鸡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罂粟壳成分的炸鸡100斤左右,从2015年3月到10月,销售数量在10吨左右,炸鸡店每天纯利300多元。

  检察官魏文博提醒,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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