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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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荣膺“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

2016-12-20 18:07:2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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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侯庆山 

  12月15日,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主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青岛啤酒凭借优异的表现从近3000家上市公司中脱颖而出,获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并入选《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优秀案例》。

  据了解,本次评选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针对上市公司监事会开展,旨在倡导上市公司监事会规范履职,树立行业标杆,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促进中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当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宙在颁奖现场指出:“通过这次评选活动,从整体上对上市公司治理,特别是监事会的履职状况进行了一次检阅。”,是对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运作效率与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

  青岛啤酒自1993年在沪、港两地上市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股权结构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按照两地监管规则的从严原则,探索和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此次获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充分证明了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青岛啤酒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的肯定,特别是对公司突出董事会、监事会的建设与不断完善等管理工作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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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啤酒监事会主席李钢(左三)代表公司出席颁奖典礼并发表感言

  青岛啤酒以“建设一个独立高效的监事会”为目标,构建科学独立的监事会架构,率先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建立了外部监事占半数以上的监事会组织架构,率先引入由财税、法律等专家组成的外部独立监事团队,保证了监事会履职的专业化,决议的合法合规性、科学性,及对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

  此外,青岛啤酒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形成“专家决策+专家监督”的科学模式,在保障公司科学决策的同时兼具独立性,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形成专业又独立的制衡,进而有效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的三位职工代表监事积极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严格的会议制度,畅通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渠道,充分保护了监事会的知情权;以良好的治理机制及完善的监督体系,不定期的现场调研,增强了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青岛啤酒监事会主席李钢代表公司出席颁奖典礼并表示:“青岛啤酒在本次权威的评选中荣获‘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是监管机构、广大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对青岛啤酒监事会工作的认可,更是一种鞭策。作为两地上市的公司,青岛啤酒将继续坚持‘从严’原则开展规范运作,不断创新实践,建设一个独立高效的监事会,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监事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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