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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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市食药监局 为民服务 为民监管 为民尽责

2017-01-16 12:26:56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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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吴传东 林夏伊
 

  山东省胶州市食药监局牢牢把握“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新发展”总基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己任,牢记为民监管、为民服务、为民尽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效能,努力捍卫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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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基础建设 打造食药站所平台

  加强基层站所建设。将2016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站所在监管投入、监督抽验、科普站建设等领域的考核力度,并对联系群众最前端的12个食药监管所进行了重点打造,确保每个食药所均建成了“一厅一站一室”(一个办事服务大厅、一个食安工作站和一个检验检测室),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便捷的许可、咨询和快检服务。同时,通过组织基层食药监管工作人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层食药所在为群众、为企业服务的实践中,创新打造工作亮点,共计形成食安工作站、科普基地、“三进三促”便民示范点等站点16个。

  加强监管能力培训。先后开展监管能力培训、新增人员培训等活动10余次,有效提升了工作能力。改进对镇办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充实监管投入、监督抽验、科普站建设等量化考核指标,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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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运行机制 推进食药安全治理

  建立指挥联动机制。建立了部门间联合执法、派出机构联合执法和检察机关监督执法等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针对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品种,学校及周边、企业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加工、现场制售和退市处置等重点环节,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食品标签标识等重要节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移交力度。

  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本地高风险品种和问题产品的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产品、问题产品的后处理,规范抽检信息公布、结果综合运用机制。

  加大药品监管执法。推行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承诺制,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开展药品流通、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基本药物、特殊药品、保化产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监管控制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升级改造信息化监管。树立“互联网+”思维,一方面,针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不透明的问题,全力推行“食安亮化工程”。通过设置参观走廊、安装摄像头、连接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将食品加工场所面向消费者“直播”。加强食品质量过程控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融入供给侧改革,围绕民计民生,创新和实施了生产企业食安责任保险、农贸(批发)市场质量保证金、食品生产流通“一票通”、质量责任承诺公示、产品召回退市、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质量开放日等一系列源头治理措施,促使企业进一步树立了“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

  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推行信息化、网格化监管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统筹各类资源,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坚持关口前移,大力推行过程监管,形成可排查、可追责的体系。

  推动执法规范化管理。针对监管职能变化,对已有的法规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针对新《食品安全法》有关处罚条款的更改,组织法制和案件办理部门加强调研,学习处罚办案经验,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和执法文书制作,深入推广应用全程记录式、说理式执法,把依法行政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的主线,将法治精神融入日常监管全过程。

  营造共治格局 打造食安宜居城市

  扎实开展食安城市创建工作。紧紧抓住“地方政府负总责”这个牛鼻子,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高效解决指挥部牵头,分别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和各环节各层面食品企业会议,围绕全面落实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细化量化各项具体任务,加强督导协调。

  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紧紧围绕幸福宜居城市建设,积极参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国家、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全方位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宣传监管举措成效,普及消费常识。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及时公开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凝聚监管队伍 打造务实高效团队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和准则、条例,教育和引导党员认清“底线”“红线”,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轮流宣讲。着力提升工作效能,落实全市“三进三促”活动部署,开展了“进企业、助规范、促发展”活动,实施网格化联企、精细化服务、规范化审批和痕迹化监管,将助推企业发展渗透到监管工作全过程。

  着力抓好廉政建设。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施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坚决抵制“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建设效能机关。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实施办法,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和维护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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