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2018-08-14 15:35:07 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一、总体情况

2018年上半年,我局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2大类14283批次样品。其中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14197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类别;不合格样品86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其他类别食品等类别(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二、食品监督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样品11批次。从食品种类看,餐饮食品、糕点、罐头、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类别食品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苯甲酸及其钠盐、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造成。

(二)违规使用禁用兽药

食品中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不合格样品11批次。从食品种类看,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类别食品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问题,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恩诺沙星、氟苯尼考、金刚烷胺、克伦特罗、氯霉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在食用农产品的养殖过程中,为防止畜禽疾病的发生违规使用药物治疗疾病,导致药物残留积累在食用动物体内所致。

(三)品质指标不合格

食品中品质指标不合格样品8批次。从食品种类看,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类别食品存在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谷氨酸钠、过氧化值、花生一烯酸、酒精度、酸价、极性组分。其中,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操作,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生产工艺存在问题,或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

(四)微生物污染

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样品22批次。从食品种类看,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饮料及其他类别食品等类别产品检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铜绿假单胞菌。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微生物污染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或包装材料不严密,产品储存方式、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受到外界环境带入的污染等造成;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使水体受到污染,或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或包装材料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等原因所致。

(五)农兽药残留超标

食品中农药残留不合格产品7批次,主要是食用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问题,不合格项目涉及丙溴磷、毒死蜱、腐霉利、克百威。

食品中兽药残留问题有5批次,主要是食用农产品存在兽药残留问题,不合格项目涉及恩诺沙星、磺胺类、甲硝唑。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环节违规、超量使用农、兽药,或施用/使用农、兽药未严格控制休药期等造成。

(六)重金属污染

食品中重金属污染不合格产品15批次。从食品种类看,保健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类别食品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镉、铅、总砷。重金属污染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中;或食品的种养殖环境受到重金属污染所致。

(七)生物毒素污染

食品中生物毒素污染不合格产品1批次。从食品种类看,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存在生物毒素污染问题,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黄曲霉毒素B1。该产品(精品小花生)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高温潮湿,导致霉变,企业采购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八)其他污染物超标

食品中其他污染物不合格产品6批次。从食品种类看,饮料类存在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硝酸盐、余氯。硝酸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来自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如水源附近土壤中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余氯超标可能是企业为了确保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合格,加大水桶消毒时用的次氯酸钠剂量,由于冲洗不彻底,导致余氯超标,或者原水中余氯浓度过高,处理得不彻底,也有可能造成余氯超标。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分别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8

京ICP备09075303号-1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   值班电话:1860056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