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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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天台"毒咸菜"案两被告,双双被起诉!

2019-01-29 13:38: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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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制咸菜加入过量二氧化硫,

商贩和小工双双被起诉!

1月16日,台州天台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天台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赵福(化名)、陈英(化名)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并在媒体上公开向公众赔偿道歉,同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即人民币9万元的赔偿金。

二氧化硫超标10倍

赵福在临海经营一家果蔬小店,同时进行咸菜加工批发,并雇佣陈英为其打工。为增加收入,2017年12月,赵福购买了六七吨白菜和几吨粗叶、细叶的花菜准备腌制咸菜。

赵福怕来不及卖,咸菜会烂掉,造成损失,就从网上找了一个方法——往咸菜里添加二氧化硫。等咸菜腌制好后,二人将生产的酱白菜、咸菜销售给天台、三门等地的商贩,销售数量11000余斤,销售金额9000余元,从中获利4000余元。

经天台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从其腌制的腌白菜中抽样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1g/kg,超过国家标准的十倍。

天台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福、陈英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两被告人的行为还导致大量二氧化硫超标的酱白菜、咸菜进入流通领域,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审理,天台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英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性活动;二被告人共同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天台县人民检察院缴付赔偿款人民币九万元;责令二被告人在台州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为何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3月2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中,被告人李A、李B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两被告的行为还导致大量二氧化硫超标的酱白菜、咸菜进入流通领域,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构成侵权,根据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有利于整合协调好检察机关内部的刑事线索和证据资源,不仅可以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高效优质地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同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责任,通过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能有力震慑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增加犯罪成本,遏制食品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延伸阅读

简单来说,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告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由于没有特定的民事权利人,就由检察院这支“国家队”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修复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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