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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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网络订餐“监管难”问题的探索

2020-06-11 16:40:4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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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泉州市推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为例

□ 赖礼碧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摘 要:随着“互联网+”对餐饮行业的深度嵌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订餐这一方式,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甚至成为特定时期“官方”的允许方式。网络订餐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价格实惠、种类繁多的就餐选择的同时,还具有环节多、业态新、涉及面广等特点,这致使监管部门对于此类新兴业态的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即普遍存在“监管难”的问题。为加强对网络订餐行业的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方面的有益探索,本文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以“一斑窥探全豹”的方式来探索网络订餐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关键词:网络订餐 监管 措施

随着“互联网+”对餐饮行业的深度嵌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订餐这一方式。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的网络订餐规模不断扩大,增长速度令人惊叹。与此同时,饿了么、美团等大型网络订餐平台纷纷抢滩布局泉州市,以吸引众多餐饮店进驻。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网络餐饮单位急于求富,不规范经营,给泉州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1 泉州市网络订餐行业监管现状

泉州市是福建省的经济强市,其民营经济较为发达,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较多。截至2019年12月,全市共有取证的餐饮单位56144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纷纷加入网络订餐行列。2019年度,泉州市监管部门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各项治理工作中的成效显著,其中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商家)19687家次,发出整改通知书379份;抽检424批次,合格率为99.52%;累计开展网络智能监测593671家次,督促整改12578家次,下线6552家次,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外卖商家证照公示率达到99.54%,合规率提升至97.78%;查办网络订餐交易平台违法案件2起,外卖商家违法案件229起。

2 网络订餐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环节多

网络订餐包含原料采购、加工制作,以及食品打包、配送等多个环节。与传统的堂食服务相比,网络餐饮服务链条更长,尤其是增加了快递送餐环节,既提升了食品二次污染的风险,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2.2 主体多

网络订餐除了涉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商家)外,还涉及第三方交易平台、快递配送(跑腿)公司等主要服务提供者,故涉及主体较多。目前,大型第三方平台管理已经逐步规范,但是线上餐饮店众多致使其素质良莠不齐,且第三方平台的市场准入把关仍不够严格,故存在部分外卖商家证照不齐全、经营项目类别不一致,甚至出现伪造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2.3 监管弱

与传统的堂食服务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力度较弱。一方面,网络订餐存在环节多、业态新、涉及面广等特点,监管部门对于新兴业态的监管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普遍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消费者与网络餐饮提供者不直接见面,因此对食品来源、加工环境、卫生条件等“一无所知”,这也使消费者方面的监督普遍缺失。

3 泉州市加强网络订餐行业监管的有益探索

当前,网络订餐是餐饮服务的新模式,与即时加工、即时消费的传统消费模式相比,其食品安全监管难度更大。对此,泉州市监管部门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有序推进对网络订餐行业的监管,筑牢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防火墙”。

3.1 落实商家责任,打造“阳光厨房”

监管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外卖商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其责任意识;督促外卖商家从证照齐全入网经营、食品原料来源合法、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具洗消保洁储存、包装容器质量安全等方面入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网络订餐行业建立补贴奖励的激励机制,鼓励外卖商家配置并安装云摄像头,在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或手机APP中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实时公开外卖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推行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向消费者展示餐饮加工相关过程,使订餐消费者及时掌握外卖商家场所的卫生环境、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及打包等情况。同时,网络平台的“明厨亮灶”有助于第三方交易平台自我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漏洞,淘汰不规范、不诚信的餐饮经营者[1]。

3.2 创新监管方式,严查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应多措并举,规范并提升外卖商家、交易平台的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如对外卖商家线下实体店加强检查巡查,规范外卖商家经营行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约谈指导,提升平台审查管理水平;开展线上与线下专项检查,提高入网外卖商家食品安全信息合规率等。

3.2.1 实施“以网管网”,督促平台履行责任

利用互联网优势,建设并完善网络订餐大数据分析监管平台,通过网络技术手段采集并提取入网餐饮单位网页端公示的信息,以此进行数据比对、提供数据支持。根据筛查比对结果,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外卖商家及时更新网页端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落实责任、履行义务的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及证照不齐全、经营项目类别不一致、制售问题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外卖商家,做到“以网管网”,有效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履行审查管理义务,进一步规范外卖商家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切实提升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效率。此外,还可通过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等技术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布展示的企业信息和消费者点评信息进行关键信息的抓取,从而尽早发现安全隐患[2]。

3.2.2 推广“食安封签”,防止食品二次污染

鼓励外卖商家设计制作附有商家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码(二维码)、打开即出现破损无法恢复原状的食安封签或食品餐盒,既保证外送食品来源可追溯,又可达到防止配送过程因食品被打开而受到二次污染的问题,从而确保外卖食品从商家到消费者的配送过程安全可靠。同时,培育网络订餐消费者养成“拒收无食安封签或食安封签、食品餐盒破损的外送食品”这一良好习惯,并参与监督,倒逼外卖商家制作并使用食安封签或食品餐盒,规范外卖配送服务过程的管理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2.3 开展网络抽检,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采取模拟网络订餐方式——随机选择外卖商家,根据规定通过外卖平台或手机APP下单抽取样品,依法开展网络订餐监督抽检工作,针对检验不合格的问题食品,从严从快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2.4 开展视频直播,“阳光执法”震慑商家

通过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以“咱厝人查厨房”为主题的执法视频直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关注食品安全的热心群众作为志愿者参与其中,以“网红店”、销量或搜索排名靠前的外卖商家为重点,由参与活动的志愿者随机抽取被检查的外卖商家,“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从而客观地反应外卖商家经营场所的真实情况。曝光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做到“阳光执法”,让违法行为无处可藏。通过直播活动,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消费及维权意识;结合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告诫外卖商家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守法、诚信经营,达到“敲山震虎”的效果,形成震慑效应,构建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敢、不能、不想违规违法的常态化法治环境[3]。

4 结语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餐饮环节监管的重点工作,为了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监管部门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网络餐饮市场及时监管、全方位监管、处罚到位,最终达到彻底净化O2O市场的目标[4]。

参考文献:

[1] 宋晓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04:82-84.

[2] 姜素芳等.基于PEST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现状及监管对策[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8,24(7):29-33.

[3] 向曙光.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初心使命[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08:8-11.

[4]姚晓倩,王婧,董姣姣,彭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下网络餐饮的监管[J].食品安全导刊,2019,8: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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