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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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餐馆不提供公勺公筷,市场监管局开出罚单!

2020-06-11 17:33:02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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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衢州市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未配备公筷公勺的饭店开出了50元的行政罚单。据证实,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使用公筷公勺违法吗?

根据2020年5月22日起施行的《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机构未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未提供分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50元罚款

5月26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江山市双塔街道县河西路的一家饭店发现,该饭店未为两人以上就餐者配备公筷公勺,也没提供分餐服务。于是,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姜女士开具了。

据介绍,该局已是第三次查到这家饭店未配备公筷公勺。在此前两次检查中,他们已免费向该饭店提供了公筷公勺,进行了教育引导。结果,5月26日中午再次查到不为顾客配备公筷公勺现象,两位执法人员随即当场做出上述行政处罚。开完罚单后,执法人员再次要求饭店负责人立即配备公筷公勺,并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

开出了第二张50元罚单

当天下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贺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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