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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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测报告在食品企业商战中的运用

2020-09-04 15:20:0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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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钱艺 沈浥 吴长青 王海璐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摘 要: 本文以食品企业为例,基于企业标准化的利弊、商战对企业的影响等诸多现状,厘清食品企业商战中的瓶颈问题。同时,结合相关实际案例探讨得出结论——企业应该以“数据为主、经验为辅”的方式来提高话语权,增强公信力,希望以此探寻一条企业与消费者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标准化 商战 数据 利益共同体

引言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从中国古代的“车同轨、书同文”,到现代工业规模化生产,都是标准化的生动实践。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1]。检测报告作为标准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其在食品企业商战中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然而,某些食品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仅在意检测数据合格与否,忽略了检测报告对生产工艺、食品质量等要素提升方面的深层次助力,这是一种对检测报告的资源浪费。只有用好检测报告这柄利剑来促进企业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流程,进而规范约束、协同发展,才能形成企业与消费者共赢的新局面。

1 食品企业的标准化

1.1 食品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曾几何时,我国食品行业主要是以手工业作坊形式进行加工生产。20世纪50年代以来,部分国营食品企业借鉴了前苏联“生产工艺流程、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食品生产经验,从而将“标准化”概念初步引入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企业;20世纪80年代,我国食品企业迎来了标准化的重要发展阶段——国家全面规划食品工业标准化,并成立相关委员会确定其法律地位,以及对标准进行“分级、分类”,且组织制/修订食品及食品相关标准,以此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理顺关系、提高水平、改善结构、促进实施、加强监督”[2],国家层面依照《标准化法》完成现行各级标准的集中清理整改;90年代中后期,我国制定并发布了一批食品标准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经历了初级阶段、发展阶段、调整阶段和巩固阶段,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完整的食品工业标准化体系[3]。

1.2 标准化与食品企业的关系

就食品企业而言,标准化是为了使自身在原料采购、食品生产、运输销售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是对实际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4],能够让企业少走弯路的同时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虽然,企业的标准化可以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风险管理及更易与国际市场接轨,但是,过度标准化可能导致食品企业生产线模式单一、食品风味缺乏特色、食品研发缺乏创新等情况,致使食品企业市场份额缩减,竞争力降低。从企业研发方便程度、食品市场接受程度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考虑,自身标准化程度需要一把“尺”来进行自我评估,而这把“尺”就是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体现的检测数据可以使企业从多个方面来评判市场生产过程中一系列的标准化活动,即将食品企业的标准化活动数据化,使其能够通过检测数据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改进,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食品企业拥有话语权

2.1 什么是话语权

很多企业倚仗自身食品在市场中占有的较大份额和权威专家的发声来提升知名度,从而在该领域、该行业取得所谓的话语权。但市场份额决定不了一切,“权威”说的话并不一定都对,这也让很多消费者开始质疑:声称权威的依据是什么?而所谓的“打假斗士”、动不动就发表意见的“专家”等,在帮助企业得到话语权的同时也使企业丧失了对自身食品改进的主观能动性。所以说,能让人信服的永远是依据而不是权威。

2.2 商战对食品企业的影响

现如今,国内标准化商战事件不胜枚举:“金龙鱼1︰1︰1”风波就是如此——由于福临门与鲁花等食用油企业对金龙鱼品牌食用油的食品膳食脂肪酸比例有所质疑,最终通过检测报告的数据促使金龙鱼将“1︰1︰1”修改为“0.27︰1︰1”;“标准门”事件的主角农夫山泉也曾被质疑其食品标准不及自来水严格,最后不仅被迫退出北京桶装水市场,还降低了品牌美誉度……种种问题都折射出食品企业忽视了检测报告对标准化的作用,衍生出行业标准缺失、标准制定工作滞后等问题。

国际贸易方面,由于浙江省舟山市冻虾仁被检测出含有微量的氯霉素,致使欧盟兽医委员会宣布禁止从我国进口虾等动物源性食品;日本强化对从我国进口的蔬菜等重金属项目的监控检验;我国出口欧盟的蜂蜜因“抗生素超标”而遭到“封杀”,随后,日本、加拿大、美国等也加强了对我国蜂蜜的检验[5]。由此可见,每一次商战都会让食品生产者和普通消费者蒙受损失。

食品企业商战中的标准化问题让检测报告的数据更具杀伤力,轻则阻止企业食品入市,重则左右企业生死。标准和标准化的纰漏直接暴露出企业对国内外市场趋势的应变能力不足,以及企业对利用检测报告提升自身食品质量的意识不足。

2.3 检测报告的重要性

检测报告是具有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依法按照食品相关标准规定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中的数据可以作为判断食品质量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任何食品都有其质量判定依据,如一份合格的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判定食品质量好坏的依据,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则是其核心——能够使食品检测报告具有权威与公信力。通过分析检测报告中的数据,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在加工、流通及储存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召回不合格食品,甚至能够通过进一步改良优化等方式来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检测报告中高质量的数据可以为食品企业制/修订企业标准提供技术支撑,从而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化体系,增强食品企业标准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

3 走出商战的硝烟

3.1 数据的威力

通过调研发现,检测报告在食品企业中的运用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方面,一部分人认为企业的研发、推广和未来发展应当以经验或权威为依据。另一方面,有些人则认为企业的任何决策都应当以检测报告的数据为实际出发点,这样即使遇到一些负面问题也有能力抵抗,不会被“卡脖子”。食品企业在食品改良方面不同意见的博弈,虽然经验是基础,即用经验主义来改良或研发食品显得较为方便,且邀请权威专家营销广告的做法更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但此类方式在商战中经不起质疑。如“金龙鱼1︰1︰1”和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一旦产生风波便会迅速形成树倒猢狲散的局面,不仅使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丧失信任,更让企业为此遭受损失。食品的检测数据能反应食品企业从采购原材料到食品出厂销售等重要环节全过程的品质变化,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仅能保证数据的公平性、准确性,还能全面客观地反映食品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任何情况下,无论是食品质量的把控、新食品工艺的改良,亦或是食品标准的提升等都应该以数据为基础。因此,只有依靠数据说话才是王道,无论商业市场怎样变化,食品企业都有能力抵抗风险,并能大大缩减后续的科研需求。

3.2 检测报告完善标准化

通常而言,中小型食品企业在对自身产品检测时往往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来判定食品合格与否。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仅仅是一条“入门线”,食品企业要想生产出更高标准、更有保障的食品,实测值比判定值更为重要。食品检测数据刚好满足国标要求还是远优于国标限值,需要食品企业以自身经验为基础,从检测数据出发,将原辅料、生产加工、成品检测等标准化,并制定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更为严格、科学的一套企业食品标准化体系,进而提高该领域的食品行业水准[6]。

对于大型食品企业来说,其自身从原材料的采购到成品出厂销售的全过程都是标准化指导作业,为了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份额,单单靠创新来研发新产品会变得异常困难,进度也会十分缓慢,故对食品检测数据进行有效整合与利用将对后期研发新产品有所助力。

3.3 检测报告助力“解卡”

国际商战及行业商战中,不乏采用标准来制衡检测报告数据的同行企业,且国家、地方等地域因素导致的标准差异也可能让企业吃“哑巴亏”。企业可借助检测报告客观、公开、透明的特性,使检测数据得到有效整合,利用数据来制定与时俱进的企业标准,用标准来缩短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从而做到有机统一。在信息互通的互联网大背景下,商战不单单是同行之间的竞争,新媒体、职业打假人等也可能会成为食品企业的对立面[7]。企业需要利用权威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作为标准化体系化的营销手段,以及全公开、透明化的公关策略,在推动企业营销发展的同时将有效的检测报告作为营销工具和商业对抗的武器,这样无论在商战还是贸易战中,检测报告都能推进从“设卡”向“解卡”的发展。

结语

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以客观的形式与食品企业的主观经验相结合,通过“经验为辅、数据为主”的科学体系形式渗透到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中去,是食品质量的基础保障,也是标准化完善的必要部件,更是营销商战的尖兵利刃,以此达到企业与消费者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孙慧中.世界标准日——走进辽宁标准化建设[J].品牌与标准化,2016(9):10-13.

[2] 魏大治.中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策略研究[D].山东2010.

[3] 孙昊.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利弊及展望[J].现代食品,长春:2016.(5):21-22.

[4] 曹谷.论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基于《食品安全法》与标准相结合的视角[D].杭州2013.

[5] 程国强.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J].高科技与产业化,2002.(11):16-18.

[6] 张腾飞.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常见问题探讨[J].饮料工业,2018.(5):77-80.

[7] 黄秋娜.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法律促进机制[J].行政与法,2016.(6):33-39.

基金项目: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项目,检测报告的解读及运用(项目编号:19DZ23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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