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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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兴鼎尚食品超市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被罚

2021-08-21 21:07: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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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琼山兴鼎尚食品超市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被罚
  
  本刊记者 韦昌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椰博路的海口琼山兴鼎尚食品超市现场查获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国窖”等6瓶白酒,并依法对该超市处罚17388元。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假冒白酒
  
  3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根据投诉,依法对椰博路的海口琼山兴鼎尚食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该超市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授权书,也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随后,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销售的“贵州茅台”“五粮液”“国窖”白酒共计6瓶,予以扣押。经各商标持有人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证明该超市用于销售的“贵州茅台”、“五粮液”、“国窖”白酒不属上述厂家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假冒白酒
  
  据执法人员介绍,2021年3月1日,海口琼山兴鼎尚食品超市有一位女性客户将海口琼山兴鼎尚食品超市转让给现店主,转让店面时将上述白酒产品(共6瓶)一并转让,并且在经营场所内对外售卖,该批白酒具体包括:“贵州茅台”白酒(53%vol 500/瓶)、“五粮液”(52%vol 500ml/瓶)、“国窖”1573(52%vol 500ml/瓶),假冒6瓶白酒尚未售卖出去。
  
  3月9日,经商标注册人证实,该批白酒的市场销售价格分别为:“贵州茅台”白酒(53%vol 500/瓶)1499元/瓶、“五粮液”(52%vol 500ml/瓶)1399元/瓶、“国窖”1573(52%vol 500ml/瓶)1399元/瓶,涉案货值共计8694元。
  
  海口琼山兴鼎尚食品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产品“贵州茅台酒”3瓶、“五粮液”1瓶、“国窖1573”2瓶,并罚款17388元。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白酒并向商家索要正式票据、查看商品合格证明,不要从无证无照经营者处购买商品,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一旦发现假冒商品,请保存好证据并第一时间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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