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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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第17期)

2022-06-08 09:04: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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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18大类食品71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超标、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销售的尖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阳谷县万园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豇豆(长豆角),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口区六合世杰超市销售的韭菜,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利津县维鲜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崂山区张伟雷肉食店销售的牛腿肉片,其中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南市天桥区聚汇黄三怪餐厅购进的生鸡(黑爪鸡块),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莒南县赵玉萍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烟台市海德农产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云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口味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2/11,规格型号:500克/袋),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云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德州市德城区永宸永和豆浆店使用的餐勺(自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乳山市黄山路商贸市场赵森销售的虾蛄,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生物毒素问题

日照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菏泽随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乳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1/9/11,规格型号:180克/袋),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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