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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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场监管盯紧13项重点 “铁拳”推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2022-12-19 11:50: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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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2年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临沂今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是市场监管部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持续开展的第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成作战,“打”“宣”结合,办出了一批让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

聚焦民生热点 严打违法行为 共查办违法案件956起

坚持从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发,对去年确定的大部分以及今年新增共13类产品违法行为,组织了靶向性打击治理。一是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8类查办重点。包括:食用油掺杂掺假;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二是省市场监管局确定的3类查办重点。主要是:生产销售劣质钢筋、电线电缆;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超市、医疗卫生机构、粮食购销等领域计量违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自行确定了2类查办重点:食品生产、餐饮单位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销售劣质消防产品。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违法案件956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73件,实施处罚到人9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家,做到了“办案打出铁拳”。

为深化行动效果,市场监管部门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协同联动。一是做好行刑衔接,和公安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线索研判等联动机制,23起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黑涉恶的线索,第一时间移交,提高了打击效能。二是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邮政、公安等部门配合下,查办了兰山区某超市经营无底线食品案,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并在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上做了正面宣传。三是实施联合惩戒。对使用恶劣违法手段、多次违法、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从严打击、从重处罚,及时列入严重失信违法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倒逼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

坚持边打边说 注重宽严相济 让“铁拳”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着眼“既要打好,又要讲好”,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推进案件查办与宣传曝光。行动期间,共组织集中宣传358次,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7批42起,同时,发布第八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展示办案成效,持续释放震慑效果。

在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案中,全市系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顶格处罚率”“实际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等达到100%。同时,全面推动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宽严相济办案措施,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违法市场主体自我纠错,助力在疫情影响下纾难解困。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示范作用,为县区提供可复制的参考,共依法实施减免罚33起,先后2期公布减免罚典型案例11个,有力降低了企业制度性成本,“有温度的执法”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

在今后的执法办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守牢“执法为民”宗旨,按照“严真细实快”的作风要求,发挥综合优势,结合违法行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特点,做好分类、梯次、精准办案,努力以卓有成效的执法维护好群众利益,让市民有更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戴某某经营假冒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

2022年9月29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对戴某某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570箱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的合法资质材料,共计3.42万套,涉案货值61.56万元。经标称的生产厂家鉴定,该批防护服为假冒产品。

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已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调查。

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沂南县见萍洗车店经营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案

2022年8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沂南县见萍洗车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伟哥系列保健食品均假冒批准文号,当事人也提供不出合法来源、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检验,上述产品均被检出“西地那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调查。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沭县利民冷藏服务部经营未经检疫的猪肉案

根据投诉举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沭县利民冷藏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查明其经营的2000公斤生猪白条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货值8000元。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2022年9月15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的猪肉2000公斤、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平邑县金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6月28日,在灌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当事人生产的桃罐头甜蜜素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40箱,全部销往灌南县,货值金额9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曾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平邑县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从重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沂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徐某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2年9月7日,根据投诉举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猪肉、食用花生油,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51万元。

当事人无照经营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无证经营散装食用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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