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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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的预包装食品,济南一商贸公司被罚5000元

2022-12-30 14:07: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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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22年第七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济南盛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2022年8月1日,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12345求助工单,称“济南盛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虾条已过期”后,依法对济南盛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但未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导致出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负责。本案中,经营者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应对消费者合法维权诉求取得谅解,综合其各项情节,该局依法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持续加强监管普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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