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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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3-05-16 00:56: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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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潍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1.潍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潍城区于河奥菲明珠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潍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潍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9日,潍城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州市明哲炒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青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5月5日,青州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3.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诸城市韩某峰板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寿光市食为天自助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寿光市食为天自助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20日,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5.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密市川菜王鱼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27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6.昌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昌邑市龙池镇龙韵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昌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昌邑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4日,昌邑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7.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潍坊高新区洪梅鲜奶吧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潍坊高新区洪梅鲜奶吧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21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8.峡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峡山区家颂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2日,峡山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9.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潍城区望留吉潍手擀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该店电子点餐小程序中也没有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提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21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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