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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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的发展与管理

2014-06-17 11:16:26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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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段时间“崔永元与方舟子”的论战,让众多网民过足了“嘴瘾”。有人说崔永元无知,有人说方舟子嘴欠,虽说最后没有对转基因的安全性争论出子丑寅卯,但使全民进行了一场对转基因知识的普及。因转基因作物的优势,近些年其在世界各国的种植规模越来越大,每年我国对转基因作物的进口量也不断增加。在进口量增加的同时,管理也不断加强,据中国质检总局统计,从2013年10月到今年4月21日,质检部门已经退运112万吨美国转基因玉米及相关产品,原因是该玉米中含有未被我国批准的MIR 162转基因成分。在本期特别报道中,罗云波、Theodore P. Labuza两位学者分别解读了转基因在我国及美国的发展情况,艾丽·西娅、卓勤两位学者分别介绍了各个国家对转基因的态度及他们对标识的管理情况,通过这些介绍使人们对转基因作物的发展和管理有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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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基因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 罗云波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过,中国对农业转基因技术的态度可以用十六个字概括:加快研究、推进运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在过去的这几年中,我国对转基因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并将转基因项目列入了“863”、“973”等国家重要科研项目。2008年,国家启动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总投资达到200亿元,目前已经落实的有60亿左右。2010年,国务院将生物育种产业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与航天工程、大飞机工程并列的一大工程。

  我国转基因研究成果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目前我国转基因在研发和应用上取得了三个方面的重大进展:一是生物育种蓄势待发,除了转基因棉花大量种植外,我国的转基因玉米、水稻均已经获得了安全证书,尽管还没有最终实现商品化,但已经为商品化打下了基础并创造了条件;二是我国转基因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加强,获得营养品质、抗旱、耐盐碱、耐热、养分高效利用等重要性状基因300多个,筛选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要育种价值的功能基因46个;三是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建立了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食用安全评价和检测监测技术平台,研制高通量精准检测新技术30余项,开发了一批检测试剂盒和专用检测设备,颁布了转基因安全技术标准80余项,使得转基因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我国转基因食品应用

  目前,我国转基因处在实验阶段的有34项,中间实验阶段的有2775项,环境释放459项,生产性实验317项。2013年,我国有750万小农户种植了420万公顷转基因棉花,占棉花种植面积的90%,平均每户农民种植0.5公顷。转基因棉花与普通棉花相比具有产量高、病虫害少的优点。另外我国还批准了1例转基因的抗环斑病毒木瓜在广东种植,其外源基因是环斑病毒复制酶基因,现在种植面积有0.67~2万公顷。

  我国转基因食品的进口情况

  除了木瓜外,在中国市场上接触的转基因食品都是从国外进口,近些年,我国进口了大量转基因作物用来加工食品。截止到2013年,我国总计向境外研发商发放了5种作物34个转化体安全证书,其中包括棉花6个、甜菜1个、油菜7个、大豆7个、玉米13个,这些都是我国批准允许进口的转基因品种。具体来看,大豆、玉米、油菜籽进口量大。从2008年到2013年,大豆进口量由4024万吨增加到6340万吨,玉米进口量由7万吨增加到500万吨,油菜进口量由130万吨增加到342万吨。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我国转基因产品的进口量在不断增加。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我国对转基因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国际上属于管理偏严的国家。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立了由农业、科技、卫生、商务、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等11个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部作为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转基因进行安全评价、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进口审批和进口标识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的监管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但对转基因来说,是以品种管理为主,突破了分段的模式,转基因食品从实验、研究到市场标识由农业部一管到底。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Ⅰ级是尚不存在危险,Ⅱ级是具有极低危险,Ⅲ级是具有中度危险,Ⅳ级是具有高度危险,目前批准上市可消费的,在市场上民众可以接触的是Ⅰ级尚不存在危险的食物。

  在转基因的管理过程中有几个标志性文件具有重要作用。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5个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安全管理、标识管理、加工审批、产品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法规确立了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生产许可制度、加工许可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进口管理制度、标识制度等,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为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分级分阶段安全评价制度,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按照试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安全证书5个阶段进行。在开始的实验研究就要进行管理,试验阶段成功后才能进入中间试验;从实验室进入温室种植,在达到一定的面积以后,才是环境释放,环境释放是研究转基因对环境的影响;最后是生产性试验,完成这个步骤以后,才申请安全证书。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该项目就会马上终止。

  转基因食品在美国

  □ Theodore P. Labuza IUFoST 国际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共同主席

  在美国,目前种植的转基因作物有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甜菜、木瓜、南瓜、土豆、西红柿等60多个品种。其中种植最为普遍、推广最为迅速的是具有耐除草剂特性的转基因大豆,其次是棉花和玉米。目前,美国是世界转基因作物第一大种植国,同时也是拥有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种类最多的国家。

  1958年,美国颁布《食品添加剂修正案》,此修正案第402条提到,如果食品中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就叫掺假。该法案中所说的添加是指人为的蓄意添加,所以该法律也适用于转基因。食品中基因的添加,就是通过一种蛋白质或酶来表达食品中的某一种新的化学成分,也就形成了掺假,除非该基因符合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价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指标。

  在上世纪70年代,密歇根大学、北达科他州立大学和美国农业部(USDA)的实验室进行了转基因土豆的研究,其口感虽然非常好,但FDA在研究土豆的DNA组合时发现,转基因土豆比天然土豆的茄碱含量高20%,所以这种土豆未被批准进入市场。在上世纪80年代,FDA准备并出台了针对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指南,在指南中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比如转基因土豆中的VC含量超过了非转基因土豆的10%就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另一方面提出变异的原则,尤其是对于转基因食品,比如把鱼的基因移植到另外一种植物或者动物当中,就可能会产生变异,这个问题也备受关注。另外,由于不适用性,不能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比较常态或者比较典型的毒性测试。

  1987年,美国农业部发布了7G FR340法规草案,开始对转基因作物实施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局于1992年发布关于转基因植物食品的管理政策,宣称转基因食品与其它食品没有本质不同,不需要对其进行特殊的管理及标识认定;1994年,美国对实施的原则进行了整理,并增加了一些相关的管理法规,法规规定生物技术在研究过程中,必须注明是否加入了一些特别的基因,这些基因是否会漂移。

  此后又进行了一些研究,在研究后发现转基因种植食品可能会产生一些潜在的风险,必须重新进行评估。此次安全性评估内容包括:蛋白质是否含有潜在毒素、蛋白质是否可能引起过敏反应、食物中酶或者抗生素抗体标注基因编译的蛋白质的存在是否会降低口服抗生素疗效等。如果任何一项数据和信息的评估显示在食品或饲料中基因或者基因产品的存在会降低相关抗生素的使用效果,那么,转基因产品就不会出现在最终的食品或者饲料中。

  另外一个当时所关注的问题就是怎样才能保证粮食安全。当时有很多转基因大豆、玉米被大量种植,在种植的时候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会不会产生基因漂移或者漂变而使非转基因作物“被转基因”,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受关注的问题,2000年出现的一件由转基食品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使人们担心的问题有了答案。当时有很多人因食用玉米产品发生过敏反应,调查后发现,这是一种被称为StarLink的转基因玉米对食品供应造成了污染,其结果是造成大量转基因玉米被召回销毁,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起事件的原因是农场主在种植玉米的时候,把转基因玉米和人类食用的玉米进行了混合种植,导致人们食用的非转基因玉米受到污染。此后美国环保局规定,在转基因作物与非转基因作物之间要设置一个占种植总面积20%的边界,在这个边界里面不能种植转基因作物,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也不能混合种植。

  FDA非常关注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方法。1992年,美国开始对如何管理转基因进行思考,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了一个建议: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食品制造商生产的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前至少120天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此类食品的相关资料,以确认此类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相比具有实质安全等同性。

  各国对转基因作物的态度

  □ 艾丽·西娅绿色文化审核员

  在美国南明尼苏达州,很难看到没有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土地。当转基因食品在美国和加拿大迅速占领制高点时,我们要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能接受这种有争议的作物。

  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和地区

  在美国,仅仅加利福尼亚的Mendocino、Trinity和Marin三个县成功地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在其他的县,人们也试图通过投票来通过类似的法案,但都没有成功。

  在澳大利亚,之前很多州对于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都颁布了禁令,不过现在这些禁令基本都解除了,仅在南澳大利亚州,还有关于转基因作物种植的禁令,另外,塔斯马尼亚的禁令到2014年11月截止。

  日本民众非常强烈的反对转基因食品的种植,在日本的国土上,没有种植转基因的种子,却因从加拿大进口转基因油菜(被认为是全球最大的转基因油菜供应商之一),导致现在很多转基因油菜大量的生长在食用油加工企业、道路和港口周围。

  2009年爱尔兰的所有转基因食品都被禁止种植,但现在针对含有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实行自愿标签制度。

  在德国、奥地利、匈牙利、希腊、保加利亚和卢森堡,对转基因食品的种植和销售都是禁止的。

  在法国,孟山都的MON 810型转基因玉米已经被批准了,但是对于他的培育在2008年是被禁止的。公众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普遍的不信任,导致了转基因食品远离了这个国家。

  2005年,在瑞士一项全民公决中,禁止所有转基因作物、动物产品的进口,同时禁止在瑞士种植转基因作物,但这项禁令最初只有5年的期限。虽然已经到期,但目前这项禁令仍在执行。

  在印度,2010年,政府针对转基因茄子种植问题,在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分钟里改变了态度,对转基因茄子的批准和种植实施了无限期的冻结。然而,孟山都的转基因棉花却被允许广泛种植,这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因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预计有12.5万农民由于作物欠收而自杀。

  支持转基因作物的国家

  美国现在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玉米、油菜和大豆。夏威夷现在种植转基因木瓜,除此之外还批准种植转基因苜蓿、甜菜糖和西红柿,但并不是所有的品种都在种植。

  中国是支持部分转基因作物种植和销售的国家。

  加拿大、德国、瑞典、捷克共和国、菲律宾、南非、南美洲都允许种植部分转基因作物。

  芬兰政府和民众能够接受转基因食品,但因为没有转基因作物适宜种植的气候条件,所以这个国家并没有种植转基因作物。

  赞比亚政府发起运动,让民众支持转基因技术。

  西班牙、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葡萄牙、罗马尼亚和波兰都种植转基因玉米。

  欧盟(EU)批准种植的转基因农作物有土豆和玉米,在很多欧盟国家不允许拒绝转基因食品的销售。英国正式支持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生物,像土豆种植试验,然而公众普遍不信任。

  泰国对转基因作物的态度摇摆不定。

  在美国,一些人试图在别的国家寻找非转基因食物如菜籽油和大豆,他们认为只要不是生长在美国,就是非转基因食品。从上面可以看到这不是一个好主意,转基因作物不只是美国在种植,其他国家也有。除非有标签告诉我们哪些食物含有转基因成分。

  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

  □ 卓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

  国际农业应用服务组织(ISAAA)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从1996年开始对转基因作物进行大规模推广,到2013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经达到1.75亿亩,与1996年相比大概增长了100倍。面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转基因食品标识正是转基因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关于转基因标识的管理,40多个国家有管理办法,有的规定是自愿标识,有的是强制标识。自愿标识的国家只有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中国香港,除此之外,其它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强制性标识,即只要是转基因食品就要求进行标识。

  有的国家是定量标识,即食品中转基因阈值达到一定程度才需要标识,转基因阈值是指允许食品中转基因成分意外混杂的最高限值,多数国家是1%,最低的是欧盟0.9%,最高的是俄罗斯5%。对于允许上市的转基因产品,像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只要转基因含量没有达到规定的阈值就可以不标识。

  阴性标识,即标示此产品不含转基因成分。在泰国不能标识绝无转基因食品或者不含转基因成分,因为这样对消费者有误导会引起不正当竞争。

  美国对转基因标识的管理

  美国是最早、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生产和出口国,是最早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和立法国,所以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接受程度相对较高。转基因食品在美国主要由三个部门进行管理,分别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环保局(EPA)、农业部(USDA),转基因的标识管理在美国是FDA来负责,目前美国对标识的规定是自愿标识,和常规的食品同等对待。他们认为,只有当转基因技术改变了与健康有关的特性,如食品用途、营养价值等,可能影响对食品安全特性或营养质量或可能导致过敏反应时,制造商才需要通过特殊标签加以说明,反之,就可以不进行标识。另外他们也不推荐标注“无转基因成分”或“非基因修饰”。无转基因成分意味着0含量,但证明起来比较难,因为一般最低检测限为0.1%;“非基因修饰”的含义比较广,目前所有的作物都是通过育种,从理论上说基因都有改变,因此对于不存在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不能进行非转基因标识。

  但此规定在美国有很大的争议。支持者认为这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外可以回避特定的食物禁忌,比如,有人不吃猪肉,如果将猪的基因转入到了平时的食品中而没有标识,这对有些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反对者认为,如果标识了该产品为转基因食物就意味着转基因会危害人的健康,但目前还没有发现转基因产品对人的健康有害,只有存在营养成分改变、可能会引起过敏时才需要标识,而且加注标识将提高转基因食品的成本,不想吃转基因食品的人也可以选择不含有转基因的有机食品。另外现在还没有动物的转基因食品上市,所以回避动物性食品的人群不用太多的忧虑。

  美国除了有国家的法律外还有州的法律,2013年美国华盛顿州关于是否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进行了表决,结果是反对票占55%,赞成票占45%,最终否决了这个提议[1]。

  欧盟对转基因标识的管理

  欧盟是一个由28个国家通过宪法建立起来的联邦制的国家联盟,实行单一市场,并具有一个标准化的法律制度。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是以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实行全程监控为基础进行管理,在2002年,欧盟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主要负责开展转基因风险评估,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提出科学建议。

  在欧洲,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是强制性的,因为他们认为标识是对食品品质安全特性进行的描述,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必要信息,所以必须标识并且信息必须充足。欧盟规定,所有从转基因衍生的食品或饲料,无论其产品中是否含有新的基因或者蛋白质都要进行标识;对于含有2种以上成分,并包括基因改良成分的食品,“基因改良”或者“源自转基因”应在成分列表中标识,并在相关成分的后面用括号标识,如果没有成分列表,“基因改良”或者“源自转基因”的字样应清晰的标注在标签中;如果用于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食品是非预包装食品,或者包装的面积不足10cm2,相关信息应展示出来,或者在包装材料上展示,展示信息应清晰可读。

  当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低于0.9%时,可以将该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视为“无法避免的少量无意混杂”,不需要标识;当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高于0.9%时,则必须标识。如果混入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来源是尚未被欧盟批准上市销售的转基因品种,尽管已经被欧盟食品安全局认为不具有风险,其转基因限量只要高于0.5%时,就必须标识。

  日本对转基因标识的管理

  日本有四个省负责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分别是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负责审批实验室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工作,并负责审批试验阶段的重组DNA研究;经济产业省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在化学药品、化学产品和化肥生产方面的应用;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审批重组生物向环境中的释放;厚生劳动省又称健康与福利部,负责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四个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相关管理法规,规定安全性评价程序为:开发者先行评价,政府组织专家再进行审查。

  日本政府于2001年4月1日起实行《转基因食品标识法》,确定了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总体上是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强制标识和自愿标识共存的制度。对转基因农产品及加工食品进行强制标识,如果转基因生物加工后不再含有重组DNA或蛋白质则采取自愿标识。此外,日本还对标识阈值进行了规定,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阈值为5%,即食品主要原料中批准的转基因成分达到5%以后才需要强制性标识,对于未批准的转基因生物,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阈值为0。

  日本在标识范围上规定,已经通过转基因安全性认证的水豆豉、玉米小食品、豆腐等24种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需要进行转基因标识;若能检测到外源DNA或蛋白质、转基因马铃薯产品也需要标识。在非转基因农产品及加工食品进行自愿标识可表示为“非转基因”,不存在转基因生物的食品不能进行转基因标识。

  中国对转基因标识的管理

  我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发高度重视,转基因棉花的商品化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但是作为食品作物的种植面积比例比较少,目前转基因食品规模化种植的只有木瓜,但是我国是转基因进口大国,像大豆、玉米的进口量在逐渐提高。

  我国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都适用于标识制度,转基因农产品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我国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中有5类17种产品,分别是:(1)豆类,包括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2)玉米类,包括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3)油菜类,包括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花种子;(5)番茄类,包括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在标识主题上,对于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重新标识。

  在标注要求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还对标注方法、标注方式、标注使用的文字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油脂类产品一般认为精炼油中不含有外源DNA及蛋白质,其副产品菜籽饼也不直接进入人类消化系统,除欧盟和中国外,其它国家或地区均规定该油脂类产品不需要进行标识。另外,我国规定不存在转基因生物的食品不能有阴性标识,比如因为没有转基因花生,因此花生油包装上标注是标示非转基因压寨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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