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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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两家禽销售点非法使用工业松香褪鸡毛

2014-09-22 14:08:39 来源: 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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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湖滨食品药品监管所捣毁两处非法使用工业松香家禽加工作坊,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据了解这两名嫌疑人使用松香给家禽褪毛,被定为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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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上午9时许,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位于福利北路上的两家家禽销售点进行检查。此时,正值市民买菜高峰期,家禽销售点前顾客络绎不绝。记者看到,销售点内各笼子内装满了鸡、鸭、鸽子和兔子等家禽,案台上还摆放着宰杀脱毛后的鸡鸭,清一色的“滑溜溜”外表,丝毫不见一根“毫毛”。

  往销售点的深处走,是一条长不足3米、宽不足1米的狭长走廊,顾客挑好后的家禽便送往此处宰杀褪毛。记者看到,此处设有两个锅,一个锅内呈滚烫的浑浊状,上面漂满了鸡毛,另一锅内则是黑黢黢的黏状物,在该锅的旁边放了一块墨黑状不规则固体。市公安局民警介绍:“该黑色固体疑似熔化后的工业松香。”随后,民警在该走廊的尽头处发现一袋黄褐色晶体状工业松香,松香和煤球堆放在一起。

  据现场宰杀的工人介绍:“鸡直接放入第一锅沸水中褪毛,鸭则要放入第二锅黑水中浸泡,然后放入冷水中冷却,再将鸭身上的松香剥去。”他补充道,“鸭毛不到一分钟就可以处理掉,又干净。”在现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该物品进行抽查、送检、封存。

  据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出具的结果显示,所检验品含有松香树脂酸特征成分,属松香类物质,属不可食用、不可添加的非食品原料。

  警方表示,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业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查规范》第6.1.4款规定,家畜、禽在屠宰剥皮或褪毛时禁止吹气,打气刮毛和用松香拔毛;另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两高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值得深思的是,在现场记者注意到,两家家禽销售点的老板陈某(女,1974年出生,石狮籍)和陈某(男,1966年出生,石狮籍)对此显得不以为然,在查处过程中,竟还有条不紊地销售。陈某告诉警方:“松香原料每斤价格十几元,用完了打电话就会有人送来。”目前,上述两家家禽销售点的老板均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蒲建利 林天福 吴洁雯)

  原标题:石狮两家禽销售点使用工业松香褪鸡毛 对人体有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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