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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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采用说理式执法实行食安监管

2014-11-20 13:53:0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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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科学执法新途径,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让当事人更加清楚地了解事实真相,有效化解行政执法争议,确保了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化、透明化及理性化,赢得了社会好评。
    一是熟悉法规知识,提升执法水平。全体执法人员通过强化法律法规学习、现场执法交流、定期开展案卷评查等方式,精心研读相关法律法规,熟知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依法从轻、从重处罚的依据,促进业务水平的提升,增强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
    二是熟悉案件情况,拟定说理计划。在每次执法办案前,执法人员分不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详细了解被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充分掌握违法事实及后果;拟定说理计划,明确说理要点,并对执法人员进行适当分工;对一些案情比较复杂,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的由局分管领导亲自拟定说理计划,安排布置参与说理工作。
    三是落实监督检查,实行柔性执法。在监督检查中,坚持以人为本,主动与监管相对人沟通交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可接受性,尽可能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情绪。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向执法对象说清其违法事实和社会危害性,使其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对未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一般程序性问题,主要采取说服教育手段督促其整改,坚决避免“以罚代管”现象的出现。
    四是注重理由依据,规范执法文书。使用说理式处罚文书,突出对案件查处过程、证据列举及分析、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当事人意见采纳情况、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等部分进行重点叙述,强化说理论证,全面反映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内容。案件事实表述要紧扣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展开,完整交待案件来源和查处程序,详细列举、分析取得的有效证据,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客观全面地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避免“生冷横硬”等字眼的出现,使执法文书成为提升行政处罚说服力与公信力的有力手段。
    五是突出说理重点,维护他人权利。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中,重点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执法原由和执法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在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重点说清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等;在执行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规劝当事人自觉履行决定以及不履行处罚决定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若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向其说清缓交、减免罚没款的政策。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主动与相对人沟通,摆明执法依据,及时消除对立情绪。
    六是开展行政指导,做好案件回访。通过案后回访,与当事人、其亲属以及有关证人进行座谈,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查找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耐心向当事人讲解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今年以来,全市食药监系统共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2120余起,立案查处1574起,未发生一例行政诉讼案件,仅有的2例行政复议案件也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胜诉。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段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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