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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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的标准指数和方法

2014-12-11 09:30: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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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450

  铁Femg/L 0.3

  锰Mnmg/L 0.1

  铜Cumg/L 1.0

  锌Znmg/L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Asmg/L 0.05

  硒Semg/L 0.01

  汞Hgmg/L 0.001

  镉Cdmg/L 0.01

  铬六价Cr6+mg/L 0.05

  铅Pbmg/L 0.05

  银 0.05

  硝酸盐以N计mg/L 20

  氯仿μg/L 60

  四氯化碳μg/L 3

  苯并

\
(a)芘μg/L 0.01

 

  滴滴滴μg/L >1.0

  六六六μg/L >5.0

  细菌学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100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3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σ放射性Bq/L 0.1

  总β放射性Bq/L 1.0

  检验项目在一般情况下,细菌学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列为必检项目,其他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每月进行一次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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