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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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波:新体制明确新方向

2015-01-14 15:17:28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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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中国网讯】2014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食品监管体系改革

  

 

  解读专家: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

  背景导读: 2013年4月,国家食药总局正式挂牌成立,这一历史事件结束了我国视频啊拿权长达多年的“九龙治水”局面,也摁下了中国食品监管体系的“启动键”,2014年,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也逐步到位,取得的工作成绩值得我们点赞!与此同时,基层食药部门改革现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分别于2013年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改革。

  专家观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十八大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成立了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原有的分段监管体制转变为由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领衔的两段式监管体制。部门数量的下降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新体制明确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工作,从而使得风险评估与标准制定职能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开,实现了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分离,避免了过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不合理局面。

  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各省划转了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确保了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程序。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是“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体现。

  建议:长远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然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谋定而后动。近期应在监管职能、监管绩效和中央与地方监管职责划分等方面作出相应调研和调整,治庸提效,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处发展。

  结论:从2014年中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进展来看,我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在职责相对到位,链条连接日益紧密等关键环节,有了明确的进步,监管能力和水平亦有了提升。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仍留在国家质检总局,粮食部门负责粮油安全使改革显得还不彻底。新的监管体制下,农业与食药两大监管部门在工作上的衔接仍需特别注意。食品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中央与地方的协调联动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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