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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连败的加多宝冤不冤?

2015-01-19 10:27:51 来源: 新华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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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将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判归广药集团(下称“广药”),败诉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反应激烈,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称“加多宝蒙受了愤世奇冤”,那么,加多宝到底冤不冤?

  官司七连败,加多宝到底冤不冤?

  2012年5月份,加多宝经营了十多年的王老吉品牌被广药收回,由此,双方的“战争”也拉开帷幕。为了争夺市场,王老吉、加多宝两家公司在多地开展官司大战。然而,从目前的结果来看,加多宝并不得意。12月19日的宣判,已经是加多宝与王老吉一系列纠纷中的第七次败诉,并且是七连败。而在此前所有官司一审宣判后,加多宝公司都提起了上诉。显而易见,加多宝公司对于法院的审判并不服气。连续多场官司的败诉,加多宝到底冤不冤?

  对此,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德国马普所法学博士吴一兴接受了新华食品的采访。他指出,商标是商誉的实质载体,红罐在长期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已经和王老吉商标形成了较强的结合关系,在凉茶市场乃至饮料市场已经形成统一的较高商誉。

  吴一兴认为,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此前系列争议的认定与裁决都是有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的,基本保证了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其中涉及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也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从法治的角度上看,此前争议的生效判决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违法成本低,利用诉讼谋取非法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广药与加多宝的系列案件,也引起了业内专家对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框架之下,违法成本低现状的关注。

  结合“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加多宝荣获七连冠”等案件,不难看出广告宣传语已经成为加多宝方面提高“加多宝”品牌知名度,提高其市场占有份额的重要竞争工具。加多宝方面屡次铤而走险发布涉案广告,一方面原因在于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虚假宣传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也应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吴一兴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侵权赔偿在我国一直存在判决较轻、侵权损害后果不能获得完全赔偿的局面,这是由立法、司法、执行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也有相关案件本身举证艰难、耗时长久的原因。因此,的确存在侵权一方打时间差,利用诉讼过程继续牟取非法利益,甚至利用诉讼本身扩大自身知名度的情况,这在某些行业也非常常见。

  但不管诉讼过程如何复杂,诉讼成本如何高昂,维护整个市场竞争机制正常运行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关司法活动的追求目标。吴一兴说,只有加强法律共同体的协同合作,全面提高维权体制的运行效率,真正实现程序正义和事实正义,才能使侵权者被震慑,受损者得赔偿。

  “谁创造谁拥有”之说站得住脚吗?

  在2014年12月22日加多宝的新闻发布会上,庞振国提出,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是由加多宝集团董事长亲自设计。根据“谁创造谁拥有”原则,红罐凉茶理应归加多宝所有。这个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燕在接受新华食品采访时提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领域,这几年新的问题层出不穷。

  张燕表示,这次广药和加多宝的案件也引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属的认定问题。在这方面现在业内存在着诸如“谁创造谁拥有”的多种说法,目前各方争议比较大,但是并没有定论。面对这样的形势,也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出台更多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统一目前存在很多争议的部分,来指导司法实践,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则认为,广药集团为商标许可人,“加多宝”方面作为被许可人,前者为商标权利人,后者是被许可方。根据许可式合同的性质并结合两者不同的角色可以判定,商品包装、装潢的主设计基调应由商标权利人制定,被授权方应为从属者。故此,从这样的逻辑可以分析得出,存在争议的包装、装潢应归广药集团方面所有。

  目前,加多宝已经就“红罐案”正式提起上诉,终审判决还需时日,但是应该相信最高人民法院会做出一个客观公正、高质量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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