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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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应有标签

2015-01-22 09:57:24 来源: 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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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小作坊历来是食品安全的“重灾区”。为规范其生产,济南市食药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规范食品小作坊应达到包装应有标签等基本条件,并试行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进行管理。

  济南市食药监局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无预包装(可简单包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低风险、传统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小作坊一般生产的高风险食品是指乳制品、酒类产品、饮料(含饮用水)、罐头类产品、预包装肉制品、果冻等产品。意见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小作坊应当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和出厂食品查验制度,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可以简单包装,但包装应当有标签,标注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标签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易于识别。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小作坊业主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留有培训记录,新开业的小作坊应在登记前即进行岗前培训。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当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济南将试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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