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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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2015-03-09 16:03:33 来源: 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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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将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去年多家快餐连锁因为用过期肉,引发关注,广大消费者提到福喜事件依然很担心,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举措减少这种担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对食品安全问题很关注,虽然福喜是个案,但对修改食品安全法很有启发。我们的食品生产经营链条很长,如何对每个环节都加强规范,如何对每个环节都加强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应到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禁止生产的食品都做了明确列举与要求。如现行法规定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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