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版食品安全法十月施行 转基因食品必须显著标示

2015-04-27 16:02:2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新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主要加强了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一是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二是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五是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六是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七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八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对于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食品 转基因 安全法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