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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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依法有序严格流程管理

2015-06-11 16:14:00 来源: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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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食药总局获悉,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对产品抽检、信息发布中,各级部门职责管理提出新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理分工,防止重复抽检。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抽检本地鲜活食用农产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抽检检验项目主要是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抽检结果出来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布的信息要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以及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处理措施,并对风险进行解读与提示。对同一企业被抽样样品全部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部分样品不合格的可采取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视情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篡改数据、瞒报谎报检验结果,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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