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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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雏鹰农牧猪肉检出禁用兽药

2015-07-29 11:05:30 来源: 新华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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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药监总局今日公布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食品名单。名单显示,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

  据了解,氯霉素属于广谱抗生素,是抗菌素中副作用最大的药物。由于氯霉素对血液系统的毒性较大,存在抑制造血功能的毒副作用。因此,许多国家禁止其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规定在所有食品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最高残留限量(MRL)为零。

  不合格名单显示的由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2015-5-31),氯霉素的实际检测值为:0.4μg/kg(微克/千克)。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

  名单显示,10批次的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里脊肉和北京森顺恒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森顺恒发前臀尖检出禁用兽药沙丁胺醇;河南省许昌鑫汇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腿肉、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孙六虎屠宰场生产的白条鸡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四川省成都市伍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检出恩诺沙星残留超限量。

  名单还显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南湖农贸市场经营的鸡肉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唑酮代谢物;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乐购便民店经营的肉鸡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它酮代谢物和磺胺甲基嘧啶等磺胺类药物残留超限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康记家禽经营部经营的鸡肉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市场四辈白条鸡摊和春庆白条鸡摊经营的鸡肉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唑酮代谢物。

  2015年5月—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畜禽肉420批次样品,抽检的畜禽肉主要包括猪肉、鸡肉等,畜禽内脏主要包括猪肝、鸡肝。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经责令企业所在地北京、黑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食药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其中,黑龙江、河南省食药监管部门已将涉及畜禽养殖环节的9批次不合格产品相关情况移交畜牧部门处理。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求上述5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8月20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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