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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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署开展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015-09-24 16:09:47 来源: 黄海荣 蒋守福 本刊记者 翁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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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荣   蒋守福  本刊记者  翁润生

  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企业依法守信、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印发《2015年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等级评定标准》”)、七类(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与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标准评分表、“企业信用档案”模板,把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政许可、配合监管等方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实解决了不同项目由于监管业务的不同所存在的标准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安排,福建省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单位包括福州市、福州市鼓楼区、长乐市、厦门市、南靖县、漳州市芗城区、泉州市、德化县、晋江市、惠安县、将乐县、尤溪县、莆田市荔城区、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湄洲岛、建阳市、光泽县、连城县、永定县、武平县、长汀县、霞浦县、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等25个地区。在开展试点工作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等级评定标准》、七类日常监管评分标准和“企业信用档案”模板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户一档”;制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信用记录评价方法,实时更新各类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对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的规范、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动态管理;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同时,在开展试点工作期间,除换证、发证、许可外,无论是日常监管还是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都统一使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七类日常监管评分标准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振长表示,“为了更好地开展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们将按照‘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记录、共享、披露为主线,突出质量安全、诚信自律、信息公开、效果应用。”为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把握重点,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计划,把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一户一档’作为落实到实处的关键点,及时、准确地征集、录入各类信用信息,并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同时,通过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试点成效,为2016年全面推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定工作打基础、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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