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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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违法广告居各类商品广告之首

2015-11-13 16:46: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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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广告监测中心对1月至9月末期间,辽宁165个媒体的120多万条次广告分析发现,在各类别商品广告中,食品类广告的发布总量、违法率都在各类别之首。

  辽宁省广告监测中心发布食品类违法广告识别提示,常见的涉嫌违法的食品类广告的特点有: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某食品广告声称“有效对抗高血压3-10天,风湿骨痛20-30天……冠心病20-40天,脑中风偏瘫30-60天”,把食品描述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如果该产品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上查询不到,或者查询结果仅为保健食品,那么该产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辽宁省广告监测中心提示,如果看到食品类广告宣称治疗、预防疾病,很可能是违法广告。

  有些食品广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某食品广告中请来一位“北大医院权威专家”,还有“消费者”“现身说法”,声称就吃了一个月,血压也正常了,头也不晕了,多年的降压药全都停了等。

  实际上,这些“专家”“消费者”只是冒用专家、消费者形象的演员。辽宁省广告监测中心提示,如果看到广告中有医生、医疗机构、专家、消费者的形象出现,请注意这种广告也很可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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